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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哪些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7.01K)

訴訟中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有:(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

訴訟中哪些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