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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質證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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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質證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質證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舉證質證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不能是虛構偽造的虛假證據,對於證據真實性的要求,在庭審時,需要當事人將證據原件一併帶上,準備接受對方質證。

(三)、關聯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有關聯,如果舉證的證據具有合法性和真實性但是沒有與案件相關聯,仍然是無效證據。

二、民事舉證責任有哪些型別

1、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三、民事訴訟第三人能否舉證質證

1、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

2、如果第三人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舉證和質證,以證明自己的主張。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2)第九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四、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舉證和質證是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證據在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合法的、真實的、與案件相關聯的,舉證和質證的證據如果存在虛假,法院有權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並且要求重新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