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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權和人格權的區別是什麼?

人身侵權 閱讀(3.3W)

身份權和人格權的區別是什麼

身份權和人格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內容的不同

人格權單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體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榮譽權等等,是作為民事主體可以主張的侵權之債;身份權則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體的親權、配偶權、監護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中的人身權,身為民事主體可以主張的侵權之債。

(二)權利性質不同

人格權先於身份權,這是毋庸置疑的,它作為一種自權利,行使時無需他人協助、無需協商,故也不允許他人以任何身份、任何理由干涉,是身為人類生存的最基本的權利,是身為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法律的保護,而身份權則只能是人格權的派生權利,它注重的是自然人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值得法律的保護,而在法律保護之前,需要自然人努力獲取與他人的關係。

人格權純為一種權利,而身份權雖然本質上是權利,但大多數在權利中包含義務;人格權純為一種支配權,而身份權除榮譽權外必以相對人存在為前提,往往需要相對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或者可以自己的行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故身份權嚴格地說有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的性質。

(三)取得原因不同

自然人的人格權基於出生而取得,法人,其他組織的人格權基於依法成立的事實而取得;身份權則是基於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四)利益歸屬不同

人格權的利益只歸屬於權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權如親權更主要是為了相對人的利益。

(五權利期限不同

人格權是無期限的權利;而身份權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為其存續的前提。

總結:人格權和身份權都是作為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又有所不同,兩者可以合併,但分開來,作用和性質亦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條 【身份權的法律適用】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很多不法侵害不止能夠訴訟身體、錢財方面的傷害,還有身份、人格類的賠償。身份權和人格權區別很多,兩者都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權利。在進行訴訟前,一定要注意兩者訴訟時效的不同。公民在配偶、監護、著作、專利發明上都含有身份權,而自身身體健康、自由、姓名、榮譽等自身擁有的東西上含有人格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