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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幾乎不改判怎麼辦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通常不會改判的。除非有新證據新理由,或者事實認定不清。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二審法院無權直接判決離婚。在實踐中,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提出上訴,上訴請求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離婚。這樣的上訴請求是得不到二審法院支援的。
司法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發回重審,而不是直接判決離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正確,就應當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說,對於離婚案件,即使一審法院對應判決離婚的案件錯誤的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糾正而判決離婚,只能發回重申。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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