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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最多可拖多久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35W)

離婚案件最長期限為一年三個月。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離婚案件最多可拖多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