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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和被背書不能連續的情形有哪些

匯票背書不連續的情形如下:
1、名稱與印鑑完全不符。
2、背書名稱與印鑑有部分不符。背書的前手與後手的簽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鑑不清。
3、背書騎縫章蓋得不規範或不蓋騎縫章。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31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背書和被背書不能連續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