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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收款背書的效力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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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收款背書,又稱委任背書,是指以委託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據權利,收取票據金額為目的背書。
委託收款背書不是票據權利的轉讓,實際上是代理權在票據上的體現,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代理人,而背書人則是被代理人,被背書人(代理人)收取的票據金額必須歸於背書人(被代理人),既然被背書人不是票據的所有權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將票據進行轉讓背書。
若其要進行轉讓,必須以背書人的名義(即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
《票據法》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委託收款背書的效力範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