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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再審如何抗訴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6.38K)
高院駁回再審如何抗訴
律師解析:高院駁回再審的抗訴方式是:
1、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再次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
3、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式和依審判監督程式兩種提出方式。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