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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是哪一個部門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2.63W)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有權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是哪一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