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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質押登記部門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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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所有人對所申請的商標具有商標權,也是對商標的專用權,現在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對商標專用權通過質押進行貸款,可是如果要對商標權質押要到什麼部門登記?具體又有怎麼樣的登記程式?以下本站小編將為你整理相關資料。

商標權質押登記部門是哪個?

一、什麼是商標權質押

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商標註冊人以債務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商標權質押的登記部門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三、商標權質押的登記程式

1、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2、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後);

2)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3)質押合同副本(外文字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4)質押商標《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5)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

6)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檔案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4、申請人按本程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出質入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2)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6、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1)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2)登記後發現有屬於本程式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3)登記後發現質押合同無效的;

8、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將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方式,但必須明確自己是本商標的所有人且辦理登記時需提交上文中提到的材料,材料必須是真實可靠的,否則將會被撤銷登記,現在還有很多人還不清楚關於商標權質押的相關內容及條例規定,小編建議到我們本站的相關網站進行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