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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和注意事項是什麼

實施強制許可情形:

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和注意事項是什麼

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

2、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注意事項: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構成壟斷情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