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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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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注意事項

1、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強制拆遷。當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又反悔,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的,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處理;未達成協議,也未進行裁決的,不能實施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5、只有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才能做出強制拆遷的決定,併發出強制拆遷的命令與公告。具體事宜,可責成有關部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