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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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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強制實施許可,這個意識是指專利部門在規定的情況下,將他人的專利,不經過專利人的同意,就授權給其他人實施發明的制度。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條件

如果使用這個項制度之後,獲得許可的單位並不是可以免費獲得這項專利的,而是得付給專利人合理的費用。

這項制度裡有三種類型,這三種是:

1、是不實施強制許可,意思就是這個單位在具備了能實施條件,想要用一些合理的條件,讓專利人對這個單位實施,但是沒有在合理長的時間裡來獲得這項專利的許可,這個時候,專利行政部門是會根據這個單位的申請,就可以對這個單位實施這個發明專利的強制許可。

2、是為了國家利益又或者是公眾利益實施的強制許可,這個也就是指,如果國家在出現了很危急的情況下,還有就是為了公眾利益的情況,專利行政部門是可以對這項發明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

3、從屬的強制許可,如果一項專利發明,比之前的一項專利發明更有重大的進步的話,但是這一項發明是根據前一項專利發明改變的,在根據規定的情況下,專利行政部門是會根據前一項專利的專利人的申請,就可以讓後一項專利的專利人實施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也是有後果的,這個的後果就是,這個單位對這個專利是沒有獨佔性的,也是不能轉讓的,而且還是有償性的。

如果想要申請強制許可的話,也是要有條件的。想要申請的話,前提是這個單位擁有合理的條件(其中包括資金、技術裝置等),但是沒有在合理長的時間裡獲得這項許可時,就可以申請強制許可。這其實就是一種交換關係,應該是公平的,要遵守等價有償的原則,來進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