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解答>智慧財產權保護律師解答>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訴訟費如何繳納

參與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訴訟或者是智慧財產權確權歸屬權等行政訴訟糾紛,均需要繳納訴訟費,一般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是500-1000元一件,對訴訟金額有爭議的,則是按照標的額的大小按比例繳納,下面為您詳細介紹智慧財產權訴訟費的繳納標準。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訴訟費如何繳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針對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所交納的訴訟費用,要求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涉及到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費則是每件交納100元。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以下刪去)訴訟費的繳納不僅僅包括了法律規定所要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之外,還包括在訴訟過程能夠中產生的證人交通費、鑑定費、訴訟保全費、調解費等其他的各項費用,只不過這些費用的承擔者由法院判定且不是在立案階段所需要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