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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訴訟的訴訟費如何繳納?

行政訴訟 閱讀(3.35W)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訴訟費如何繳納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訴訟費如何繳納?

參與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訴訟或者是智慧財產權確權歸屬權等行政訴訟糾紛,均需要繳納訴訟費,一般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是500-1000元一件,對訴訟金額有爭議的,則是按照標的額的大小按比例繳納,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針對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所交納的訴訟費用,要求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涉及到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費則是每件交納100元。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近年來部分中文媒體頻繁使用IP指代智慧財產權,這種用法是錯誤的。在一般英文語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網際網路協議,鮮見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聯絡起來的用法。)[1]

智慧財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智慧財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2]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智慧財產權的分類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智慧財產權雖然是無形的財產,但它對於個人來說確實最寶貴的財富。它是創造者的智慧結晶,它可能涵蓋了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等各個領域,是創造者的心血集結。當智慧財產權被侵犯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捍衛,由於訴訟費用並不高昂,這是在無形的支援我們捍衛自己的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