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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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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的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智慧財產權的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我國立法中規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中被稱為“共同作品”或“整體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創作的、統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認為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構思和確定編寫提綱、分工寫作、統一定稿,由於思想觀點相互滲透,以致雖有寫作分工,也無法確定哪一部分屬於誰的創作,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歸屬於合作雙方,但也可以進行協議

二、合作作品著作權如何行使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三、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係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

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徵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

這裡還存在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

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後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

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沒有獲得授權 而使用智慧財產權作用的,則需要按照法律程式來追究相關的侵權行為,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智慧財產權的認定情況來確定,出現矛盾或者糾紛的可以訴訟來解決相關爭議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