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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可以分開?

著作權 閱讀(1.67W)

一、商標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可以分開?

商標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可以分開?

不可以分開,商標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著作權的概念,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可以說是見仁見智的,定義也比較抽象。

二、商標權相對於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1、保護的物件和範圍不同

著作權的物件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而商標權的物件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註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範圍以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註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註冊並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後,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3、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4、保護的目的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在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所創作的作品和與此相關的權益。其目的在於鼓勵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商標權保護的商標,是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徵的標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我國《商標法》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5、時效性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電影,電視,錄影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作品自創立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註冊,而且可以無制重複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在司法實踐中,國家成立了專門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對商標權、軟體著作權等相關權利進行了管理,對於商標著作權的申請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的,所以商標著作權在本質上與智慧財產權並沒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