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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程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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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程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計算機程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 軟體(程式、文件)的鑑別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式和文件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體的鑑別材料。

(二)有關證明檔案

證明檔案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絡人的身份證明檔案、權利歸屬證明檔案等。

1、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

登記申請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範圍、委託期限等內容。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單位的需蓋公章)

(1)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2)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影印件;

(3)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影印件;

(4)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影印件;

(5)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

3、權利歸屬的證明檔案

(1)委託開發的,應當提交委託開發合同;

(2)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3)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三)其他證明檔案

(1)修改他人軟體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2)受讓取得軟體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體著作權轉讓協議;

(3)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併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併協議、清算報告、企業登出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計算機程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與其他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提交著作權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明,除了身份證之外,還有代理人以及聯絡人的身份證明。另外在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時候,需要提交的程式碼最好是有著相關操作方法以及必要說明的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