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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1.6W)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物件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複製、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物件,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物件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係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絡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二、發生著作權侵權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出版物侵權的賠償責任與出版者的過錯大小有直接關係。

當權利人向出版單位提出某一作品侵權時,出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權利人,及時與投稿者取得聯絡,查明具體情況。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出版單位應當立刻停止侵權,並向權利人返還侵權所得利潤。

如果權利人以出版單位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出版單位應當積極應訴,對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進行舉證,從而儘可能的降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達到一定程度之後,可能會觸犯《刑法》,但此時具體該如何對行為人定罪處罰,還要結合具體的侵權行為,先確定具體的罪名,然後在考慮到侵權情節、數額等因素,在《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中作出最終的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