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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都有哪些 | 哪些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著作權 閱讀(1.22W)

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是對侵犯著作權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實施了這些行為只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達到了一定的標準,就會受到刑事制裁。那麼大家知道著作權侵權行為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著作權侵權行為都有哪些,哪些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都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1、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上述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單位犯上述兩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十一種關於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的話,那麼就要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本站小編建議最好委託律師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