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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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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專有出版權。

3、未經錄音錄象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象。錄音錄象製作者,是指錄音錄象製品的首次製作人。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成立本罪還要求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

二、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者非財產的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著作權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是對他人著作權的財產權造成了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