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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科學技術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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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科學技術也有許多相關的法律責任需要我們清楚。作為科學技術人員我們也需要對自己的科學技術保密,並且承擔科學技術團隊的集體責任,還要接受一定的培訓工作。

我國科學技術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第三十條 以科普為名進行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騙取財物,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剋扣、截留、挪用科普財政經費或者貪汙、挪用捐贈款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擅自將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改為他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擾亂科普場館秩序或者毀損科普場館、設施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科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今社會,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們聽到有關科學技術的異像也越來越多,並且會給人類帶來不可言喻的危害和威脅。所以有關於科學技術的法律責任也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