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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和商業祕密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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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和商業祕密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專利和商業祕密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業祕密無期限限制,但對企業保密制度要求極為嚴格,否則難以避免公司核心技術外漏。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屬於法定的義務,權利人與義務人即使沒有約定保密期限,只要該項商業祕密未被公開,仍然具有經濟價值,且權利人對其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祕密,則知悉該商業祕密的單位和個人就應當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到該項商業祕密公開為止,即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期限與商業祕密的存續期限相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約定。

關於如何確定保密義務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當事人自行確定保密期限。保密密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參考以下四個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確定一個合理的、確定的保密期限:技術祕密的生命週期長短、技術熟程度、技術潛在價值大小和市場需要程度;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本地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法律定確定保密期限;

(三)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保密期限,當地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時,義務人的保密期限應該與商業祕密的存續期限相同。

三、專利保護範圍、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在確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時對權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範圍的解釋是關鍵問題,站在不同立場、依照不同的解釋原則,保護範圍的大小是存在差異的。

(1)中心原則

依照該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但是解釋權利要求書時,應當以權利要求書表達的實質內容為中心,全面考慮發明創造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將中心一定範圍內的技術也包含在保護範圍之內。不必拘泥於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立法曾採用該原則。這種做法給專利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護,但對第三人而言,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處在難以明確的狀態,實際並不利於公平競爭。

(2)周邊原則

該原則要求嚴格依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記載進行解釋,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能超出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範圍。說明書和附圖不能成為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依據,只有在權利要求書不明確的情況下,才能用來對保護範圍作限制性解釋。嚴格的字面解釋,對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進,就可能逃出專利保護的範圍,按照這樣的原則,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實際上在申請專利時就找到一個保護範圍較為恰當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達是比較困難的。

(3)折中原則(解釋原則)

依照該原則,專利保護範圍應根據權利要求所表示的實質內容加以確定,但權利要求所表示的技術特徵有疑義時,可以引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

我們國家對於專利權和商業祕密在進行保護的時候是有時間方面的限制的,但是對於商業祕密的話,主要還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法律不會過多的進行干涉,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