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專利和商業祕密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 閱讀(8.57K)

一、專利和商業祕密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和商業祕密的區別是什麼?

商業祕密要求保密,而專利申請之後是公開對外的。

1、商業祕密得滿足構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實用性,價值性,採取了保密措施,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為商業祕密的,就看是否滿足上述四個要件。

2、這個保密措施,建立了適當的保密制度和其他科學謹慎的管理方法,實務中要求能提供保密守則啊,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啊,一些保密培訓的證明啊,個人的保密承諾啊等等。

商業祕密基本上有兩類。

一類,商業祕密可能涉及不符合專利性要求的發明或製造方法,因而只能夠作為商業祕密進行保護。這可能是客戶名單,或發明高度不夠從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製造方法(雖然它們有可能作為實用新型獲得保護)。

另一類,商業祕密可能涉及符合專利性要求且可以通過專利進行保護的發明。在後者情況下,中小企業將面臨一種選擇:申請發明專利,或保持其作為一種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保護具有不受時間限制的好處(專利一般可達20年)。因而,只要商業祕密不向公眾洩露,其保護就可無限期地繼續。

商業祕密的實施比專利要困難得多。賦予商業祕密的保護水平隨國家不同變化較大,但通常認為保護水平較弱,尤其是與專利授予的保護相比。

二、商業祕密與專利的概述

商業祕密是一種特殊的智慧財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9條規定:所謂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商業祕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業內眾所周知的普通訊息,能夠與普通訊息保持最低的祕密或新穎限度的差異的資訊,都構成商業祕密。

而專利是一項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和商業祕密雖然都屬於智慧財產權,需要重點保護,但是二者又存在一定的區別。商業祕密的所有內容都應當保密,不對外公開,而專利申請之後就應當對所有的內容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