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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和商業祕密的聯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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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和商業祕密的聯絡是什麼?

專利和商業祕密的聯絡是什麼?

1、專利和商業祕密都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無法用專利法保護的,用商業祕密保護,一種是不屬於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比如中醫鍼灸方法;二是創造性高度不夠,無法專利授權條件的,這兩種情況用商業祕密保護。

2、對於公開後容易被競爭對手鬧開的方案,用商業祕密保護,比如中藥配方。

3、產品生命週期過長或過短的這種方案,不宜用專利保護。由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為十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二十年,對於產品生命週期很長的技術方案,保護期限已過就進入公共領域,企業就無法在享有獨佔的權利,不如作為商業祕密保護,而專利的授權期限,需要至少半年,如果產品生命週期只是一個月以內,就沒必要申請專利保護。

4、企業對科技成果的保護,既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也可以作為商業祕密來保護,但它們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保護措施。

企業要善於根據物件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保護方式,不能一刀切。 正是由於商業祕密中隱含著鉅額利潤,所以一些企業、公司和個人總是想方設法採取各種手段企圖竊為已有。這也是現代商戰中最為殘酷無情的一幕。因此,權利人都要引以為戒,時刻警惕可能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竊取商業祕密的活動。

二、專利和商業祕密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專利和商業祕密的產生方式不同

專利必須通過申請,由國家授權後,才受到法律保護。商業祕密,則不需申請,更無須授權。權利人只要對其尚未公開的技術採取了保密措施,商業祕密便隨即產生。

(二)專利和商業祕密的財產權性質不同

專利是一種完全的財產權,它具有獨佔性,誰首先申請專利並得到批准,誰就對這項技術享有專有權。未經專利人許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則不具備這種獨佔性,商業祕密也不是一種完全的財產權,只要不是採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同一項商業祕密,可以有若干權利人同時享有。

(三)專利和商業祕密受保護的時限不同

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後,該項技術不再受法律保護。商業祕密的保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不被洩露或由權利人自行公開,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護。

(四)專利和商業祕密的保護方式也不同

專利是通過技術公開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對專利技術實施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則是通過採取保密措施,嚴格控制知悉範圍的方式對專有技術實施保護的。由於保護的方式不同,適用的範圍也有所區別。

專利一般都是公開的,這點商業祕密與之相反。對於那些被公開的祕密,那麼企業就可以選擇申請專利了。但是不管是對專利侵權,還是洩露商業祕密,都是會觸犯到企業的經濟利益的,此時受害者都可以請求對方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