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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後的駁回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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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專利申請後的駁回情形有哪些?

發明專利申請後的駁回情形有哪些?

1.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2.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3.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5.申請人不是就該項發明首先提出的專利申請人;

6.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檔案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應當詳細論述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 理由和法律根據。在決定部分寫明駁回的理由,並根據《專利法》第38條的規定引出駁回該申請的結論;

二、駁回該怎麼辦?

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如果,覺得審查員的意見沒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並同時繳納複審的官費。在複審請求中要寫明,為什麼覺得審查員在駁回決定中的意見不正確。在提交複審請求的同時也可以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審查員的意見確實有理有據,那麼可以通過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來想辦法取得授權。最後,在提出複審後,若維持駁回結果不變,則可以以專利複審委員會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三、關於提交複審請求的具體操作步驟:

1、遞交複審請求書(至專利複審委員會)。

2、對駁回理由進行意見稱述,即反辯審查員的意見,能為自己的專利自圓其說,消除它所說的問題點。

3、還可以對檔案進行修改,修改不超範圍,使得專利具有授權的前景。

申請發明專利的目的在於對發明成果合法性的認定和保護,避免不法分子利用發明專利獲得非法利益。一般情況下,如果申請的發明專利確實是具有智慧財產權的,那麼會被申請機構審批,如果申請的發明專利不具有合法性或者已經被市場上其它人搶注的情況下,就不能獲得發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