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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 哪些情形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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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專利申請作為一種保護自己知識勞動結晶的方式,逐漸被國人重視,而申請專利的條件也有其專有的法律規定。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不能申請註冊專利的情形是什麼?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申請專利的條件與不能註冊的情況。

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能申請?

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證書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實用新型

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範圍較笮,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外觀設計

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並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公告的專利檔案中。”,相對於以前的專利法,最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要求提高了。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於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後者的目的在於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麼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麼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專利申請在中國,專利有三種類型,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在香港叫做新樣式,但在部分已開發國家不存在實用新專利一說)和發明專利。根據自己對產品的保護要點進行選擇保護方式。

如果需要保護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結合,就要申請外觀專利。申請外觀的產品必須是立體產品。

如果需要保護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一般多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如果產品的創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麼即申請發明專利。同時生產加工製造某種產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要判斷專利的型別,最好委託代理公司,由其專利代理人對其進行專業的分類。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交。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密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轉為紙件形式繼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後續程式中應當以紙件形式遞交各種檔案。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的保密審查請求和技術方案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

第六條 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資料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未能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 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交相關檔案。除另有規定外,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檔案視為未提交。

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後,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

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第八條 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的各種手續的,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申請人在提出專利電子申請時請求減繳或者緩繳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證明檔案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未提交電子掃描檔案的,視為未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第九條 採用電子檔案形式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檔案,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檔案之日為遞交日。

對於專利電子申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電子檔案形式向申請人發出的各種通知書、決定或者其他檔案,自檔案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申請人收到檔案之日。

第十條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規定之外,均適用於專利電子申請。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令第三十五號釋出的《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同時廢止。

以上,主要簡述了相關申請專利的分類與申請條件與方式的相關問題,如果你對上述的解答還有不明確的地方,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實際情況中如果你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根據實際情況,並找相關部門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