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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構成要件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1.89W)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構成要件
今天的話題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構成要件。智慧財產權能夠給智慧財產權人帶來較大經濟利益,國家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的不僅在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人的財產性利益,且也是出於諸多公共利益的考量。因此,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刑法規定了一系列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比如: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等。因此,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屬於一類罪名的總稱,故我們必須針對具體的罪名來談犯罪構成要件。下面我就闡述一下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本罪的主體。年滿16週歲的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第二、本罪的主觀方面。行為人完全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即存在故意。
第三、本罪的客體。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商標權,以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
第四、本罪的客觀方面:行為人在未經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將註冊商標用於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以及將該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等商業性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