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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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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智慧財產權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智慧財產權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客觀、客體、主觀、主體四個方面,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主要如下:

1.關於違法性問題。這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在學術界不少學者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獨立地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但至少在智慧財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關於損害事實(結果)問題。在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侵權的構成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為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關於因果關係。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係的認定才有意義。

4.關於主觀要件。上文闡述的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我國的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6條第3款均確立了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從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為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特徵是什麼

1、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指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侵犯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秩序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3、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物件是侵權複製品。所謂侵犯複製品,依本條的規定,主要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複製發行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智慧財產權由於可以帶來的收益是比較可觀的,並且若是採取的方法合適,可能他人並不能發現智慧財產權受到了侵害,故此司法機關在認定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案件時,一般會從智慧財產權的犯罪構成著手,一旦掌握了能夠證明犯罪構成的證據,此時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者就一定會被判處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