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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3W)

知識的重要性在現在的時代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時在智慧財產權日益受到大家的重視,而在智慧財產權理論方面就比較薄弱,我國的這方面相對其他國家比較晚,生活中到處都是智慧財產權的產物,下面就針對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做出一些解釋。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都有哪些

(一)智慧財產權具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智慧財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智慧財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智慧財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智慧財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智慧財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智慧財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與所有權的區別:智慧財產權法是指因調整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

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智慧財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並且智慧財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所有權:對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等權利,屬於物權法範疇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客體範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是有關智慧財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智慧財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智慧財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著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智慧財產權立。

以上就是對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做的一些介紹,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人們的知識傳播速度也在不斷的加快,以知識當做生產力正在發展中,同時智慧財產權的倍受關注,大家也有必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知識,建議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