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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定保護期是否存在?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8.92K)

一、智慧財產權法定保護期是否存在?

智慧財產權法定保護期是否存在?

智慧財產權法定保護期是存在,同時不同種類的智慧財產權的型別的話,它的一個保護期限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我們國家商標權,它的保護期限就是以10年為一個界限,但是10年期滿之後還可以對當事人來說,申請續展續展一次的話,就可以再次獲得10年保護期。是有保護期限的;

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續展,續展一次為十年。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年限不可能無限延長。商標權只能10年一續(可以無限延長);著作權的期限是對於自然人是著作權死後50年;對於法人是50年。而專利權和著作權則不可續展。

三種智慧財產權不同的保護期限:

1、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的相關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和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3、商標權

根據商標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智慧財產權的主要特點

(1)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智慧財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智慧財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智慧財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智慧財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關於智慧財產權這個問題,每個人都非常的關注,畢竟它是鼓勵我們國家原創和一個創新能力的提高的,所以在保護期限這個問題上一般情況下都是有時間規定的,比如說著作權法的保護的話,就是當事人的申請以及死後的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