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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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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醫療糾紛的發生是普遍存在的。我們知道,每個人都不願意遇到醫療糾紛,但是既然已經發生,就要想辦法進行解決。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也會有所差別。對此,為了便於大家瞭解,下面將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介紹給大家,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醫療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醫療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在發生醫療糾紛後,可以選擇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一、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醫療糾紛處置方法。

(一)具體的處置方法和途徑情況如下

1、訴訟。

嚴格的訴訟程式、最高的權威裁判和國家強制力的保證等因素使得訴訟在醫療糾紛的解決中始終佔據著核心的地位。

2、行政裁決。

即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在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之前,由於醫療糾紛的民事性質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確,絕大部分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都是採用的行政裁決。

3、和解。

即是協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種解決方式,醫患雙方都應優先考慮。

和解的實現建立在一個重要的基礎之上,就是糾紛主體對相關事實和權益的處置規則的認識趨同。也正是由於現實中國這一基礎未能很好形成,導致和解的成功率較低。私權觀念、交易常識、平等意識、自我需求等等觀念的匱乏,導致醫方對自身權利義務理解不清,患方沒有形成理性的就醫觀念,結果是當事人不選擇和解,或者說就是沒有適用和解的基礎。

4、仲裁。

由於仲裁員的選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專家又可以有醫療專家共同組成仲裁庭處理糾紛,兩個專業的結合使糾紛解決更具效率。

從文中的介紹可以看出,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主要包括協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等多種方式。當大家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在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應儘可能的選擇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以免因意見不一致,再次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