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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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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國的習慣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發生醫療糾紛後,可有三種解決方式: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2、衛生行政部門調解;

3、法院訴訟。

二、醫療糾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以下部分病歷(主觀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1、病程記錄,是指繼住院病歷(又稱為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轉科或手術之後的病程記錄、交班、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搶救記錄以及沒有單頁會診單的會診意見等,什麼叫非法行醫。往往是管床的住院醫師書寫;

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

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即治療科室邀請本院或外院有關科室醫師進行會診的記錄,記載名稱不一,有的稱為會診記錄,有的稱為會診單,沒有專頁單獨記錄的會診意見即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4、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可以記載在病程記錄中,也可是專頁;

5、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週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有專頁單獨記錄。

在對醫療事故進行處理之前,當事人一定要清楚,此時有哪些解決方式是可供選擇的。這樣,結合了自己的實際情況,才能選擇一個比較好的方式來解決醫療糾紛。而上述介紹的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包括了三種,各位可以參考瞭解一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