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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立案標準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5W)
侵犯智慧財產權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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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立案標準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關於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有明確規定。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另外,在刑法中也有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規定。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