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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型別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65W)
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型別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智慧財產權的網路侵權

1、網路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

2、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註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盈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於別人的軟體、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使用者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影響侵權的構成。

3、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使用者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後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於網站資訊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徵,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資訊的合法性,當網路使用者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資訊(一般的網站都實行註冊使用者管理)的義務,並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並向網站提出警告後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4、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部落格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並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註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複製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中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侵權。但在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權利人明確宣告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複製)的,須事先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二是權利人未明確宣告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徵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註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否則一樣構成侵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智慧財產權對於我們擁有產品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對於智慧財產權也是必須要通過法律來進行辦理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物件也是有它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可以按照這些特點給出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