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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客體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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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與物質產品(即民法意義上的物)相併存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
通常所說的智慧財產權常分為三大類,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
專利權的客體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及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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