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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網路著作權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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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網路著作權法律責任是什麼?

侵犯網路著作權法律責任是什麼?

侵犯網路著作權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責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侵犯著作權行為人所給予的行政處罰,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

1、沒收非法所得。即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收益,全部收繳國庫。

2、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以防止侵權行為人的複製品在公眾中繼續流傳而造成不良影響。

3、罰款。對於違反《著作權法》第48條的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以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可根據其情節輕重,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侵犯著作權罪怎麼處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著作權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存在著侵犯網路著作權的話,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法律責任的範疇是比較廣的,比如說有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還有就是行政方面的法律責任。如果嚴重的情況之下,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