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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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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著作權侵權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著作權糾紛如何處理?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發生侵權之後一定要確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如果所存在的侵權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是被侵權的一方也存在過錯,那麼是可以免於相應的處罰,同時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