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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商標仍然使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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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商標仍然使用可以嗎?

無效商標仍然使用可以嗎?

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無效的註冊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已經註冊的商標,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商標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商標法》第10條;違反《商標法》第11條;違反了《商標法》第12條。

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這是指註冊商標人申請商標註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以偽造申請檔案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等欺騙手段獲得註冊,如偽造營業執照、偽造藥品或菸草管理部門的批文、偽造產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

商標權人採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其情形較為複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一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等民事權利。這類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於,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這是侵權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註冊。這是指註冊商標人申請註冊時違反了誠信原則,惡意將他人有影響的商標、馳名的商標等申請註冊。

(三)註冊商標爭議

註冊商標爭議是指,在先註冊人認為後註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爭議。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註冊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商標註冊之後如果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得註冊可以宣告無效,宣告無效的商標可以使用但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商標權無效的情況包括存在註冊商標爭議,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