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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侵權法律規定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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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侵權法律規定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網路侵權法律規定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資訊網路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網路侵權責任是指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據《民法典》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一)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裝置。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裝置,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對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網路侵權責任的基本規則

第一部分是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第二部分是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實施侵權行為而網路服務提供者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兩種情況。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規定網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則: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具有一定的過錯,屬於一般侵權行為,都構成網路侵權行為,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都應當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是指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實施侵權行為後,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法定情況下與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的網路侵權責任形式,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盡《民法典》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起訴的原告必須舉證證明其合法權益受到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害。同時,網路侵權的證據傳統方法難以保全,為了避免其在起訴後毀滅證據,建議在起訴前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使證據得到法律效力,才能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費問題應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一致。

網路侵權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侵權行為人網路侵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受害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稽核後,此時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要注意的是維權也要採用正確措施,依法進行維權,也是可以請求相應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