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非法集資罪的標準是多少萬以上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94W)

非法集資罪的標準分為個人和單位兩個標準。非法集資罪的個人標準是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給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十萬元以上,單位標準是要在一百萬元以上,給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五十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集資罪的標準是多少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