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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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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驗收竣工工程的程式是: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檔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檔案或准許使用檔案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