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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原始取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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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原始取得方式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原始取得方式是什麼?

是指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有償出讓是經濟發展以來逐步形成的一種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權成為生產要素,其意義十分重大。行政劃撥是建國以來一直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特別是在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後,行政劃撥方式只能適用於一定範圍的用地專案。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規定的一次簽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具體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但不能高於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是重要的一種物權,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出讓和劃撥,企業通過出讓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通常情況下,商業、住宅及工業用地都是出讓方式獲取。而劃撥方式是針對政府、公共用地,和出讓相比,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

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於要式法律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係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係,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主要有協議、招標和拍賣。

三、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什麼?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出讓土地使用權後,原始的取得方式有兩種,土地轉讓方式有無償轉讓與有償轉讓兩種。無償轉讓的方式包括土地贈與;有償轉讓的方式有土地出租,需要繳納一定費用。土地轉讓是指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自然人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給其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