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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轉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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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是與人們密切相關的問題,土地擁有與土地使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少的人將土地轉讓,然而卻不知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問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轉讓這幾種問題如今成為了社會的聚焦點所在,不少人們為此問題而感到力不從心。接下來將解答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轉讓是什麼?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出讓土地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的區別?

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說出讓時,是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領導機構與個人、單位之間的關係。說轉讓時,是使用個人、使用單位之間的相互轉讓關係。

由此可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轉讓的內容就顯而易見了,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劃撥和出讓這兩種,顯然這兩種方式大家也知道其內容和含義。然而大家對土地使用轉讓也有了一個深層的瞭解,而且還了解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讓的區別,出讓是國家為主角,轉讓是土地使用者為主角,希望大家能夠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