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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犯罪批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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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犯罪批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檢察院批捕商標標識罪的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 假冒商標罪的構成

構成假冒商標罪的要件有四個方面:

犯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又侵犯了國家商標管理活動;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假冒商標及相關行為情節嚴重;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非故意者不構成本罪;

犯罪的主體是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和個體工商業者(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個人)。

(2) 假冒商標罪的表現形式

假冒商標罪的客觀行為包括下述三種: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劣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劣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3) 認定假冒商標罪應劃清與一般商標侵權行為的區別

一般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那些一經發現很快被制止,尚未造成嚴重的後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權行為。假冒商標罪則必須是實施了假冒商標行為,而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所謂情節嚴重,指假冒產品造成了人身損害的,假冒者屢教不服的,假冒規模大,持續時間長的,假冒行為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假冒手段惡劣的,假冒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國內國際惡劣影響的,假冒者形成了團伙或集團的,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多、獲利大、手段惡劣、屢教不改,影響極壞的等情形。

隨著幾年來我國的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商標註冊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加,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我們遇到相關的侵犯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