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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初審通過如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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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搶注初審通過如何提出異議?

商標搶注初審通過如何提出異議?

根據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異議書中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需要在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註冊商標在初審顯得尤為重要,若要提出異議,最好在此階段內完成,否則後續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屆時想要修改也無跡可尋,在註冊商標時有一些是不合規的,那便是盜用別人的設計,後續這類相關法律將會進一步完善,致力修正殘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