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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在公告期還可以提出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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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搶注在公告期還可以提出異議嗎?

商標搶注在公告期還可以提出異議嗎?

商標搶注在公告期是可以提出異議的。根據商標法規定,異議應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期滿未提出就予以註冊公告了。當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在公告期是必須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打上TM標誌的。

二、商標公告期的使用注意事項

TM”常見於國外商標,它是英文“trade mark”的縮寫,“trade mark”的中文意思是“商業標記”,所以“TM”的意思就是“商標”,它的作用就是告訴人們,這個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是這個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是名稱也不是廣告宣傳。而“R”是英文“register”的縮寫,“register”的中文意思是“註冊”,商品或服務打上這個標記,就是告訴人們,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標,而且還是註冊商標,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擅自使用。現在知道TM和R的區別了吧,“TM”是商標標識,“R”是註冊商標標識,二者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商標還未成為註冊商標的時候,標註“TM”標記,這樣做就是告訴公眾,這個圖形或文字是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的,不是名稱也不是廣告宣傳,這樣就可以避免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領域,而不能申請成為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同時打上“TM”標記,也可以作為使用該圖形或文字作為商標的證明,申請註冊商標時,享有使用在先的權利。

三、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如果商標被搶注但是該商標在公告期,也是可以提出異議的。該異議必須在初步審定之後的三個月之內提出,如果超時沒有提出,將會被視為放棄提出異議的機會,相關部門將不再受理。搶注商標的情況出現後應當積極應對積極解決,在未發生之前做好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