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的侵權判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這種行為是最常見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它主要包括四種行為: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8、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司法實踐中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非常的多,有些商標雖然還沒有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權,但已經在社會生活中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類似於這些商標,也不一定是誰有註冊證書,誰就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