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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構成犯罪追究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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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構成犯罪追究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侵權構成犯罪追究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商標侵權的立案標準怎麼確定?

1、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立案標準:

(一)行為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標識的數量達20000件以上,或違法所得的金額達20000元以上,或非法經營金額達20萬元以上的;

(二)行為人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三)雖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數量沒有達到第1條的數量保準,但因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曾受過2次以上的行政處罰,又再次進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採用賄賂等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事實上,商標侵權的罪名不同,在立案標準上也不能一概而論,而且商標侵權有單位犯罪,跟其他的單位犯罪一樣,單位構成商標侵權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會被追責,單位會被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