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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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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商標侵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可以參考下列標準: 第一,有違法行為存在。侵權行為人存在《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條例中規定的侵權行為。比如: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 第二,有損害事實發生。因為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給商標註冊人造成了實際損失。這種損失既可以是物質上的損失,造成商標註冊人經濟利益上的減少,也可以是非物質上的損失; 第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商標註冊人的損失應當是因為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如果不是侵權人造成,就無權要求其承擔責任; 第四,不要求侵權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新的《商標法》修改後,無論侵權行為人是基於故意還是過失,只要符合前面三個條件,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應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嗎

商標侵權應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商標法律關於商標的使用問題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既有商標與商品結合緊密的物質意義上的使用,又有產品向商品轉化以及將商品推向市場過程中的意識思維上的使用。因此要注意:

第一、在商業經營環節中,商標的使用涉及與商品的製造直至商品銷售有關的所有環節,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標識的製作、產品的加工、揀選等製作產品的商品初級階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裝(修飾性)、倉儲、運輸、銷售等實現產品轉化為商品的成型階段。

第二、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物上標註或者貼附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開展的必要的、輔助性的交易活動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帳簿、商品交易文書等,同時,還包括為推銷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廣告宣傳、商品展示。

第三、商標的使用不僅包括商標註冊人自己的真實使用,還包括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等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權使用註冊人的商標的行為,也視為商標註冊人自己的使用行為。

第四、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使用。商業性使用行為不僅包括商業經營中的贏利性行為,還包括為樹立商標形象、樹立與商標關係密切的企業形象所做的非贏利性行為,比如以商標命名的社會公益性活動,如知識競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等。

綜上所述,這個商標侵權的判定標準是有四個構成要件的,如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等,符合四個構成要件的,就會構成商標侵權,如果發生商標侵權的話是要承擔商標侵權責任的,是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